- 发布日期:2025-04-12 18:06 点击次数:1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的编制管理,提高问题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是指市委巡察组依据市委巡察工作方案,在巡察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巡察发现问题的过程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 巡察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报告中的问题须有具体人和事作支撑,对问题要精准研判、准确定性,客观准确地反映巡察情况,对市委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及其它方式开展的巡察工作。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应当对巡察发现问题的过程和结果进行适当记录并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须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 第六条 编制巡察报告底稿要实现下列目标: (一)对巡察过程进行记录,作为支持形成巡察报告的依据; (二)对发现问题的证据进行有效收集与整理,证明巡察组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了巡察工作; (三)规范记载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为巡察组巡察工作的成效评价提供依据。 第七条 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应当取得支持巡察报告所需的事实根据和党纪法规依据,并记录于巡察报告底稿。 第八条 巡察报告底稿应当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定性准确。
第三章 底稿编制
第九条 巡察报告底稿一般采用纸质或者电子数据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也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第十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包括整改问题底稿和问题线索底稿,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名称; (二)索引号、编制日期; (三)被巡察单位名称; (四)整改问题或问题线索; (五)巡察组及巡察人员; (六)整改问题或问题线索摘要; (七)巡察结论或建议; (八)巡察组长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九)页次和附件。 第十一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作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巡察事项名称应根据巡察人员具体实施巡察的内容分项填列。 (二)摘录被巡察单位有关事项的相关内容应包括事项发生的时间,记录凭据或记账凭证号、会计分录,涉及的人员、金额和具体事项。 (三)附件主要内容及张数应包括:摘录的印证该事项或项目的证据、证明材料;与巡察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与巡察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复印件或摘录件;巡察人员制作的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表格和文字资料,审计部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四)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由巡察人员根据巡察内容逐项逐事制作,做到一项一稿、一事一稿,实行日清日结。 (五)相关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之间有数据联系、印证关系的,必须相互一致。相互引用时,应注明引用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的编号。 (六)巡察组制作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应当进行复核,并经被巡察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七)借用协助单位工作人员制作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须经巡察组组长严格审核签字后方能作为巡察工作底稿。 (八)经被巡察单位确认后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不得自行删除或修改。经审核,确需进行补充、修改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九)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应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巡察结束,必须分类整理,列入巡察移交重点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所涉及整改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当与整改问题台账或问题线索台账内容一致。整改问题或问题线索摘要应当完整表述该问题的来源、具体情况、政策依据等,要求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数据准确,语言简练。问题线索底稿及附件由市委巡察办连同问题线索台账一并移交市纪委监委。
第四章 底稿管理
第十三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实行巡察组长负责制,巡察工作结束前,巡察组应当及时整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由市委巡察组组长签字后,同其它巡察工作资料一并整理归档,移交市委巡察办统一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对以电子数据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巡察报告底稿,市委巡察办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保密。非经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巡察报告底稿,应当履行查阅手续,并对查阅的内容予以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共武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巡察报告问题(问题线索)登记表
索引号: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被巡察单位
巡察组
及人员
问题(问题线索)摘要
巡察结论
或建议
巡察组长
审核意见
共 页 第 页 附件(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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